通知公告
关于推荐参评“第二届滨海新区最美退役军人”
局属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思想政治工作年”活动部署要求,加强思想政治引领,讲好退役军人故事,培育时代新人、弘扬时代新风,激发广大退役军人的自豪感、荣誉感、责任感,按照区委宣传部、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关爱退役军人协会《关于开展“第二届滨海新区最美退役军人”学习宣传活动的通知》精神,现就各单位推荐参评“滨海新区第二届最美退役军人”候选人工作通知如下:
一、 活动宗旨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出一批积极响应党的号召、在经济社会建设各个领域取得明显成就、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退役军人典型,充分展示退役军人永葆本色、奋发图强的优秀品质和良好精神风貌,动员广大退役军人倍加珍惜荣誉、积极投身国家建设发展,激励广大干部群众学习最美、争当最美,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关心国防、尊崇军人浓厚氛围,营造立足岗位做贡献、建功立业新时代的时代风尚,为加快建设“五个现代化天津”和繁荣宜居智慧的现代化海滨城市提供强大精神动力。
二、评选范围
具有滨海新区户籍退役军人或工作单位在滨海新区范围内的退役军人。
三、推荐、评选方式
本着谁推荐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组织推荐“第二届滨海新区最美退役军人”候选人。各单位可推荐1名或者由符合条件的个人以自荐的方式产生参评推荐人,并提供2500字左右推荐人选事迹材料。推荐人选经局党委审定后报滨海新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委宣传部、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关爱退役军人协会组成评审小组,综合推荐情况,根据需要征求区纪委监委、组织部、公安、税务、环保等有关部门意见后,确定20名“第二届滨海新区最美退役军人”建议人选。建议人选名单在区新闻媒体及相关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建议人选经政审、公示后面向全社会公开发布。
四、推荐参评候选人条件
(一)“最美退役军人”候选人参评条件
“最美退役军人”应当继承发扬人民军队光荣传统,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践行“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具备如下条件其一者可优先参与申报和推荐:在抢险救灾,扶贫攻坚,处置突发事件、特别是在新冠肺炎“抗疫”期间涌现出的“最美事迹”;积极参加扶危济困等社会公益事业,尊老爱幼,积极承担履行家庭义务,积极参加社会帮扶活动,自愿为社会或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力;退役军人中的共产党员能够模范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自觉遵守党的规章制度,能够在生产、工作、学习和一切社会生活中起到模范作用;参加过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抗美援朝战争,有突出功绩,战后为社会建设作出突出贡献。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推荐
1.有违法违纪行为以及有违法违纪嫌疑、执法执纪部门正在对其调查处理的。
2.有违反社会公德、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恶劣影响的。
3.组织参与重大群体性事件或重大不良社会影响事件的。
4.其它原因不宜纳入推荐范围的。
五、工作要求
1.各有关单位要广泛组织群众推荐,增强群众参与度,认真撰写事迹材料,严格把关审核材料,按时报送推荐人选。“第二届滨海新区最美退役军人”推荐申报表及2500字左右的推荐人选事迹材料于7月13日下午5点前通过本通知OA回复功能报送至宣教室。
2.要加强思想引领,精心策划、统筹推进。“最美退役军人”评选结果公示发布后,各单位要大力开展“最美退役军人”先进事迹宣传活动,深入挖掘“最美退役军人”所承载的时代价值,用丰满的人物形象、动人的人物故事、崇高的人物品格,鲜明彰显新时代“最美退役军人”爱国奋斗奉献的价值追求。
附件:“第二届滨海新区最美退役军人”推荐申报表
联系人:杜金强 联系电话:66896623
宣传教育室
2020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