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教育学院
2022届(2020级)成人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通知
关于 202 2 届( 20 20 级)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
申请学士学位通知
2022届(2020级)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
2020届(2020级)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工作即将开始,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时间
2022年12月12日—16日
二、申请程序
1、凡符合成人学士学位申请基本条件的2022届(2020级)成人本科毕业生,务必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提交《学士学位申请表》等相关材料,逾期不予办理。
2、经学院初审,符合成人学士学位申请基本条件的毕业生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本专业三门主干课程考试。(2022年12月30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初审结果)
各专业主干课程考试科目见附件4。主干课考试时间定于2023年3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申请学士学位的同学需提交如下电子版材料
1.《天津市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
2. 本科毕业证书扫描件一份。
3. 学生课程成绩单扫描件一份。
4. 身份证复印件扫描版一份。
5. 提交与毕业证书相同版面电子版照片一张(可从学信网下载照片电子版),电子版命名为考生身份证号码+姓名(仅18位号码,身份证号码如含有字母须大写)。
6. 学位外语考试成绩材料:
(1)参加PETS-3考试的,必须提供相关考试的合格成绩证书扫描件,并按要求填写在申请表中。
(2)参加自学考试《英语(二)》取得合格成绩者,必须提供含有该《英语(二)》合格成绩的准考证号,并按要求填写在申请表中。
7、申请学士学位的同学需要提交完整的毕业设计(论文)电子版及查重报告。
注:发邮件时申请学位所需材料打包发送,请在邮件主题栏内注明学位申请字样。
五、填表说明及成人本科生学士学位申请基本条件(见附件)
附件1:《天津市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填表补充须知
附件2:《天津市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名单汇总表》填表说明
附件3:《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基本条件》
附件4:《理工大学成人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主干课程考试科目》
注:1、电子版材料所发邮箱:tj4433@163.com
联系人:林老师
联系电话:60214290
天津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2年11月29日
附件1:
《天津市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
填表补充须知
第1页 (封面)
1、“申请学位学校”填写:天津理工大学
第3页
1、“出生年月、入学年月、本科毕业时间”:只填写到月,按六位数填写,年月之间不加符号。 例如:198609/201803/202007
2、“学生类别”填写:业余。
3、“本科毕业学校名称”填写:天津理工大学
4、“学科门类”填写:管理学或工学
⑴ 工程管理、工程造价、工商管理、会计学、物流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项目管理专业,均为“管理学”门类。
⑵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冶金工程专业,均为“工学”门类。
第4页 学习成绩单
⑴“课程名称”和“成绩”栏的填写,要严格按照本人成绩单上的课程名称和成绩如实填写。《大学英语》和《高等数学》取平均成绩,且平均成绩保留小数点一位。
⑵“学时数”:各专业各门课程学时数和总学时数可在下载专区里《各专业教学计划》中查询。
⑶“平均成绩”: 平均成绩要取整数,且必须大于等于75分(即平均成绩低于75分者不能四舍五入,即不能申请学士学位)。
⑷“外语统考合格证书编号”: 填写学位外语成绩并注明考试类别(学位考试、自考2、PET3,提供参加考试的准考证号)。
⑸“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必须与本人毕业论文题目一致。
附件2:
《天津市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名单汇总表》
填表说明
1、编号:不填写
2、“出生日期”填写到日,按八位数填写,例如:19820930
3、“学习形式”选择业余
4、“入学年月”“毕业年月”按六位数填写,例如:201803/202007
5、“所学专业”填写专业全称
6、“学科门类”选择管理学、工学
7、“课程平均成绩”取整数(低于75分的不得四舍五入)。
8、“论文成绩”填写优或良
9、“主干课程考试成绩”不填写
10、学位外语的“考试地区(或类别)”一栏,凡是参加外省市考试的填写地区,参加本市考试的需填写学位外语考试、自考2或PET3。
13、汇总表中的字体和数字部分均用宋体10号字,且数字部分一定要用“文本”格式。
附件3:
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基本条件
(一)具有学籍的成人本科毕业生:
1.能够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纪和校规校纪;
2.完成本专业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全部课程,在学期间全部课程的考试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并取得该专业本科毕业证书;
3.非英语专业学生在规定的学制内参加由天津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学位办”)统一组织或认可的相应级别要求的英语水平考试且成绩合格;
4.英语专业学生在规定的学制内参加由市学位办统一组织或认可的相应级别要求的学位第二外语(日语、德语、法语、俄语等)水平考试且成绩合格;
5.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成绩优良。论文查重率低于百分之三十。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学士学位:
1.在学期间,受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者。
2.在学期间曾有三门次(含三门)以上课程经补考及格者(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学生除外)。
3.在学期间考试作弊者。
4.正常学制内未取得毕业证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