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3年度春季数据平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06月21日  点击数:    【字体:
 

津教委专函〔201313

关于报送2013年度春季数据平台的通知

 

各高职院校:

按照《关于印发<天津市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津教委专〔20094号)要求,2013年度春季数据平台报送时间定于2013315(周五)。为确保报送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送要求

1.各校需报送加贴学校盘贴的光盘一张,盘中内容为“学校代码_2013_状态数据V2.12a001.xls”文件,同时盘贴上需注明光盘内容、数据截止时间及联系人,并加盖学校公章。

2.请各校认真填写《天津市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数据采集平台报送表》,经院长签字,加盖学校公章后与数据平台一同报送。

二、报送地点与时间

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地点:市教委第一会议室(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50号)

三、报送人员

平台管理部门负责人与具体工作人员各1人。

四、其他

各校在形成平台汇总数据后,请与2012年度事业统计报表、学校设置标准和评估相关条件进行比较,对于尚未达到设置要求的,请提供相关文字说明。

 

附件:《天津市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数据采集平台报送表》

 

 

 

201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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