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教委专函〔2013〕13号
关于报送2013年度春季数据平台的通知
各高职院校:
按照《关于印发<天津市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津教委专〔2009〕4号)要求,2013年度春季数据平台报送时间定于
一、报送要求
1.各校需报送加贴学校盘贴的光盘一张,盘中内容为“学校代码_2013_状态数据V
2.请各校认真填写《天津市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数据采集平台报送表》,经院长签字,加盖学校公章后与数据平台一同报送。
二、报送地点与时间
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地点:市教委第一会议室(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50号)
三、报送人员
平台管理部门负责人与具体工作人员各1人。
四、其他
各校在形成平台汇总数据后,请与2012年度事业统计报表、学校设置标准和评估相关条件进行比较,对于尚未达到设置要求的,请提供相关文字说明。
附件:《天津市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数据采集平台报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