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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99js金沙老品牌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12日 点击数: 字号:【小】 【大】

津滨职院[2010]46

 

关于印发我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院属各部门:

    经本年度第8次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将我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9999js金沙老品牌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二0一0年五月十日

               

 

主题词固定资产  管理办法  通知       (共印37)

9999js金沙老品牌办公室        2010年5月10印发

附件:

9999js金沙老品牌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根据《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和《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等相关文件,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固定资产的范围和分类

1、符合下列条件的定为固定资产

   ⑴单台件价值在500元以上(500), 且耐用期限在1年以上并能独立使用的一般仪器设备。

   ⑵单台件价值在800元以上(800),且耐用期限在1年以上并能独立使用的专用仪器设备。

   ⑶单位价值在100元以上(含100元),且耐用期限在1年以上并能独立使用的各类家具。

  ⑷房屋及构筑物、图书、其他固定资产。

⑸凡自制、捐赠或调拨的资产符合以上规定的,也作为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2、固定资产的分类

固定资产分为五大类,即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图书、其它固定资产。

  ⑴房屋及构筑物,是指房屋、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学院房屋包括教学用房、行政办公用房、生活用房等;构筑物包括道路、运动场、围墙、雕塑等;附属设施包括房屋和构筑物内的电梯、通讯线路、输电线路、水气管道等与房屋、构筑物不可分割的、不能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

  ⑵专用设备,是指各种具有专业性能和专门用途的实习实训设备,包括仪器仪表、物流设备、机电设备、电子设备、卫生医疗器械、各种专用车辆、实训用家具、文体设备等。

   ⑶一般设备,是指办公和事务用的通用性设备、交通工具等,包括行政办公设备和交通运输车辆。

  ⑷图书,是指图书馆(室)、阅览室保存的图书、资料等。

⑸其它固定资产,是指家具、标本模型等未包括在上述各类资产的固定资产。如家具、标本模型、土地及植物、工具、量具和器具等

二、固定资产的管理

1、固定资产管理坚持“统一领导、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

2、固定资产管理实行在主管副院长统一领导下的院、部门二级管理。院级管理按照固定资产的类别分别由设备处和总务处、图书馆负责,固定资产资金总帐由财务处负责。

3、设备处负责专用设备和一般设备管理,总务处负责房屋及构筑物和家具等其它固定资产管理,图书馆负责图书资料的管理,并负以下管理责任:

⑴建立固定资产帐、监督固定资产的验收和入帐工作;

⑵负责审理固定资产的处置、拆除、改装和报废工作;

⑶对各部门固定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固定资产管理状况,及时向学院报告丢失、损坏和责任事故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⑷定期进行帐、物的核对工作,做好增减登录和固定资产统计报表。

⑸负责全院清产核资的组织工作,每年开展一次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确保固定资产账物相符。

4、各部门要配备兼职资产管理员(系部由系秘兼任,部门由部门负责人兼任),并负以下管理责任:

⑴负责本部门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动用;

⑵院内互相临时借用,要办理借用手续,有据可查;原则上不对外借用,特殊情况报分管院长批准。

⑶发生丢失、损坏事故必须立即查明情况上报学院,并追究相关责任。

5、图书类固定资产由图书馆负责建立明细账进行登记管理。

6、财务处加强对固定资产的财务监督:

⑴财务部门应设置固定资产账,按一级分类记录各类固定资产的价值

建立固定资产科目,根据报销的设备购置费或基建费的金额入帐,按经费种类登记入账;确保财务帐与财产帐一致;

⑵财产管理部门将各自的固定资产报表与财务处固定资产资金总帐核对后进行汇总(至少每半年对账一次),并按要求统计上报;

⑶出现固定资产乱帐,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三、固定资产的购置和验收

    1、固定资产的购置审批手续

⑴各部门于每年年底前提出本部门下一年度购置计划,报设备处或总务处,其中单价(单台、单件、单套)3万元以上(含3万元)的固定资产应同时提交可行性论证报告。

⑵设备处或总务处组织有关人员对各部门“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进行审核后,报院长或分管院长审批,其中单价在5万元以上的由院长办公会审批。

⑶设备处或总务处按照相关要求以政府采购的形式组织采购,其中教学设备采购需有使用部门参加。

⑷未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的,由财务处监督,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及有关人员共同论证、考察、招标。对大中型购建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责任制,零星采购实行双人采购制。

⑸购置批量或单价小于2万元的资产设备,由管理部门、使用部门按照计划确定的数量、规格、型号进行市场调研,采取询价或议标的方式采购,确保优质低价,售后服务好。购置批量或单价大于2万元的资产,采取招标的方式进行,由招标小组负责实施。

2、学院自行招标采购程序:

⑴招标项目的立项审批

①使用部门向学院提出项目申请报告,报告中应提供物资设备的详细配置要求,包括物资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配置与配套附件、性能指标、参考价格等。

②申请报告经学院批准后,由招标小组组织实施。

⑵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是招标采购物资设备及售后服务的法律依据,必须准确完整。招标文件内容包括:

招标公告

投标方须知

招标清单及技术服务要求

招标文件须经主管院长审核签字后发布

⑶发布招标公告

项目管理部门在招标前采用网上发布等形式公开发布招标公告,内容包括:招标项目、编号、内容,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发售地点、投标截止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形式上之日止不少于7个工作日)、联系方式等。

⑷开标时间和地点

由项目主管部门通知投标单位、招标小组成员及有关人员开标的时间和地点。

⑸做好开标前的准备工作

由项目主管部门整理投标单位的投标资料,并准备开标所需材料。

⑹开标、评标和决标程序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⑺合同的签订

①中标方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地点与学院签订合同。

②招标文件与投标文件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③中标单位确定后,项目管理部门会同中标单位起草合同一式4份,其中一份送财务处备案。

④学院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与中标单位签署合同,由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合同专用章。

⑤已执行完的合同应由项目主管部门统一进行分类管理、归档。

⑻管理与监督

①招标工作的检查和监督由招标领导小组负责。

②学院办公室必须妥善保存会议记录,招投标资料及中标结果确认书,按有关规定存档。

    3、固定资产的验收手续

⑴学院新购置的单价在3万元以上(含3万元)的大型仪器设备要有技术验收报告:按合同及产品说明书内容逐项检验技术指标,全部原始记录、图片存档;从国外引进设备要在索赔期满以前验收完毕。

⑵设备处、总务处等相关职能部门根据验收申请,组织技术人员、专家和设备使用部门进行验收,验收中发现问题由采购人员办理退、换货事宜,验收合格后,按合同规定方可办理付款等手续。

⑶采购人员要严格按程序办事,不得擅自订购,要遵纪守法,廉洁奉公,自觉接受学院的监督检查。

⑷基建工程必须有验收报告、竣工报告、建设图纸等相关资料。

⑸凡因责任事故造成购置、自制仪器设备或工程建设中重大经济损失,当事人要承担经济责任,赔偿部分经济损失,必要时给予纪律处分。

4、所有固定资产,不论其经费来源如何,统一登入学院和职能部门固定资产账,不得另建固定资产账或在账外滞留。

四、固定资产的处置

固定资产使用期满,确已丧失效能的,按报废处理;由于人为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毁损的,按报损处理。报废报损的固定资产由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办理,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擅自处理。

  1固定资产报废手续

   ⑴凡需报废的固定资产,必须由使用部门提出,经相关技术人员(三人以上)进行技术鉴定并签署鉴定意见,对价值较高、技术复杂、精密度高的大型仪器设备的报废,设备处、总务处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聘请中介机构等单位进行鉴定,出具鉴定意见书。

⑵财务处、设备处、总务处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对拟报废的固定资产进行审核、报批。仪器设备的审批权限为单价800元以下的,经设备管理处或总务处主任审批;单价在800元以上(含800元)的,由院长办公会审批。

⑶设备处、总务处将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逐一回收,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⑷房屋及构筑物的报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总务处应将报废、拆除的相关资料作为销帐凭证。

2、固定资产报损手续

  ⑴因被盗而损失的固定资产(保管不当除外),使用部门必须提交书面报告,并附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证明不属管理不当而被盗的,经本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相关部门审核,经学院审批同意免予赔偿后,办理固定资产注销手续。

⑵因管理措施不到位,造成固定资产被盗或毁损的,有关部门和人员要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并向学院提供书面报告,进行赔偿处理后,方可办理固定资产注销手续。

3、对长期闲置、低效运转、超标准配置、因技术落后淘汰但尚可使用的固定资产,设备处、总务处要做调剂处理,调剂到院外的须经院长审批,超过规定额度还应报上级部门批准。

4、经批准报废报损的固定资产残值收入全部上交学院财务处,由学院按有关规定统一处理。

五、固定资产的计价办法

1、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调拨价以及运杂费、保险费、安装费、及其它附加费等汇总记账;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记账;

3、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按改建、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记固定资产账;

4、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有关凭证记账,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5、无偿调入固定资产,不能查明原值的,按照估价入账;

6、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重置成本价入账;

7、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价入账,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

8、从国外购置的设备,按当时的汇率折合成人民币金额,加上国外部分的运费、支付的关税及海关进口手续费等计价入账;

9、融资租赁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设备价款、运杂费、安装费等记临时账;

10、购置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六、固定资产入账手续

  1、房屋及构筑物

   ⑴新建的房屋及构筑物

  建造房屋及构筑物形成固定资产,一般应在学院、承建单位、政府质检等部门共同验收确认工程质量合格并经过审计确认建安工程造价、办理竣工决算后,由学院职能部门填写“房屋及构筑物固定资产入账单”,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对于已交付使用,尚未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的房屋及构筑物,应先根据预算、概算等相关资料估价入账,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据实调整。

⑵改、扩建的房屋及构筑物

改、扩建的房屋及构筑物增加原价值时,应在项目验收并经过审计确认工程造价后,由项目管理部门按工程内容填写“房屋及构筑物固定资产入账单”,具体验收程序和固定资产入账程序与新建房屋及构筑物相同。

  2、仪器设备类(包括专用设备和一般设备)

  ⑴增加仪器设备类固定资产时,应根据购置发票、购销合同、验收报告等资料,由各部门经办人、相关职能部门管理员和负责人签字,经分类编号、注册后,办理付款和固定资产入账等手续。

   ⑵需要通过安装调试才能使用的管网系统设施等项目所形成的固定资产,应在项目建成并验收合格后,由学院设备处或总务处将该工程的仪器设备价值、辅料价值、运输安装费用、人工费用以及其他费用分项列出,对符合固定资产入账标准的设备按仪器设备类固定资产入账管理,其他工、料、费列入其他固定资产管理。

⑶房屋及构筑物中能独立使用的仪器设备类固定资产,其价值应单独列示,并按仪器设备类固定资产入账管理。  

3、图书

  增加图书类固定资产时,应根据购置发票等资料填写“图书固定资产入账单”,对于相同的图书可归类填写在同一栏。由各部门经办人和负责人签字,办理付款和资产入账等手续。

  4、其他固定资产

  ⑴家具

  增加家具类固定资产时,应根据购置发票等资料填写“家具及其他固定资产入账单”。家具分为:床、桌几、椅凳、沙发、柜橱箱、台架、其它等七类。

  一次批量购买家具,若供货单位为同一单位,无论发票是否开在同一张上,相同型号规格、相同材质相同单价的同类家具可归类填在一栏,并在附件处加以说明,如:双人课桌100张,总价5000元等。若成套家具中包含有几种不同的类别(通常为几件套),且发票单价为整套家具的价格,可填在一栏,并详细说明该套家具包含的具体内容、使用地点,如:三人长沙发1个,单人沙发2个,长茶几2个等。入账程序与仪器设备类固定资产相同。

  ⑵其他

  其他固定资产的入账程序与仪器设备类固定资产相同。

  六、《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执行国家相关规定。

   七、本《办法》由财务处、设备处、总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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