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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99js金沙老品牌优秀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
9999js金沙老品牌优秀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
为了树立良好校风学风,奖励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上级有关高等职业教育的文件精神,结合高职教育特色要求和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在本校正式注册并参加全日制学习的学生均可参加本实施办法所规定的各种奖学金的评选。
第二条 学院对各种奖学金的评审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第三条 奖学金种类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
(二)“突出贡献奖”奖学金
(三)单项奖学金
(四)优秀实习生奖学金
第四条参评条件: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
1、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模范遵守学生行为准则,以及学院有关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良好的心理素质。
4、成绩要求:
申报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综合测评或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居班级前10%,考试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总分排名前4%。
申报二等优秀学生奖学金,综合测评或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居班级前20%,考试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总分排名前12%。
申报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综合测评或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居班级前30%,考试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总分排名前20%。
申报一、二、三等奖学金者,学年单科成绩均要求在75分(含)以上。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该学年度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的评定:
(1)因违反校纪校规或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而受到通报批评、违纪处分、行政或刑事处罚者;处分未解除者。
(2)学年内所修课程(包括体育课)有不及格或不合格科目者。
(3)宿舍内务检查两次以上(含两次)不合格的宿舍成员。
(二)“突出贡献奖”奖学金
1、学院设立“突出贡献奖”的目的在于结合高职教育特点,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造就高素质的人才,鼓励学生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为学院赢得荣誉。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即可当选:
(1)结合专业特点积极从事发明、制作、设计、创造活动,成绩显著,获专利认证者;
(2)担任社会工作或组织策划社会活动取得突出成绩、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和为学院赢得很好的社会声誉。
(三)单项奖学金:
1、学院设立单项奖学金的目的在于结合高职教育特点,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学院各类活动并做出突出贡献。
2、对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加单项奖的评选:
在本学年度市、区级技能、科技及文艺、体育竞赛中获得前三名奖项者。
(四)优秀实习生奖学金:
1、学院设立“优秀实习生奖学金”的目的在于结合高职教育特点,加强实践教学,鼓励和表彰在专业实习、实训中成绩显著、表现突出的个人。
2、依据我院《关于评选优秀实习生和实习生违纪处理的规定》(津滨职院[2005]34号)的规定,参评优秀实习生奖学金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模范遵守学院实习管理规则及各项实习管理制度。
(2)模范遵守实习及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各项管理规定。
(3)爱岗敬业,优质服务,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虚心求教,尊重师长,团结合作,工作积极、热情、勤奋。
(5)服从实习单位的工作安排,认真履行实习生职责,完成在实习期间的学习、实习任务,并认真完成社会实践报告。自觉接受学院、实习单位的检查、监督。
(6)实习期间因工作表现突出,为实习单位和学院产生良好声誉。
(7)实习期间无违纪行为。
第五条 各种奖学金的评定比例和奖励办法: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
1、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一等、二等、三等三个奖项
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400元,按在校生总数的4%评定;
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200元,按在校生总数的8%评定;
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100元,按在校生总数的8%评定。
2、获得以上等级奖学金的学生,学院同时授予该生本学年度“三好学生”荣誉称号。
(二)“突出贡献奖”奖学金
“突出贡献奖”奖学金每年每次200-400元,由相关部门报学生处并提请院长办公会决定奖金额度,由学院颁发获奖证书。
(三)单项奖学金
单项奖学金,每人每学年100元,并由学院颁发获奖证书。
(四)优秀实习生奖学金:
优秀实习生奖学金,每人每学年100元,按班级学生人数的10%评定,并由学院颁发荣誉证书。
第六条 各种奖学金的评审程序: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
1、先由各班根据有关条件提名,将初评名单报相关系、院。各系、院审核后,张榜公示并征求学生反馈意见,然后将初评结果汇总报学生处。学生处审定后,报学院主管领导批准。
3、凡获得奖学金者,须填写《优秀学生奖学金登记表》存入该生档案。
4、各系、院在上报《优秀学生奖学金登记表》时,必须按要求填写情况汇总表并报电子版。
5、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从每年九月份开始,到十一月中旬发放奖学金及获奖证书结束。
(二)单项奖学金、突出贡献奖奖学金
由各系、部随时申报,学生处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定并报相关领导批准。
(三)优秀实习生奖学金
由用人单位组织填写《优秀实习生推荐表》,由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评定并行文通报。
第七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在学生处。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原有《9999js金沙老品牌优秀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