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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个人、先进集体评选办法(试行)
津滨职院〔2014〕28号
关于印发学院《优秀个人、先进集体
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
院属各部门:
学院《优秀个人、先进集体评选办法(试行)》已经2014年第8次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先进集体评选条件》(津滨职院[2007]33号、《优秀辅导员评选条件》(津滨职院[2007]40号)、《教职工评优奖励办法》(津滨职院[2011]26号)同时废止。
附:《9999js金沙老品牌优秀个人、先进集体评选办法(试行)》
2014年6月5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学院《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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