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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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滨海职业学术委员会章程
津滨职院〔2014〕69号
关于印发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的通知
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已经2014年第18次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津滨职院[2007]37号)同时废止。
附:《学术委员会章程》
学术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5号) ,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学术委员会全称为9999js金沙老品牌学术委员会。
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作为学院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在专业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和学风建设等事项上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是学院最高学术评定、终审机构。
第四条 学术委员会旨在遵循学术规律,尊重学术自由、学术平等,鼓励学术创新,促进学术民主,促进学术交流,促进学术发展和人才培养,提高学院科学研究水平和学术质量;公平、公正、公开地履行职责,保障师生在教学、科研和学术事务管理中充分发挥主体作用,促进学院科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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