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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99js金沙老品牌学生考勤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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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校风校纪建设,培养良好的学风,促进学生积极参加和完成学院规定的学习任务与各项活动,使其在德、智、体、美等方面都得到全面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学生应自觉遵守学院纪律,按时参加教学计划和学院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上课、实习、劳动、军训、思想政治教育等都应实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凡未请假或超假者,一律以旷课论处。
第二条 新学期开学时,学生应按教务处有关规定办理注册报到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报到者,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凡不履行请假手续者按旷课处理。。
第三条 学生请假应严格按照权限、程序进行,相关手续资料由各系妥善保存。
1、学生请假各系应从严掌握。学生因病请假,应出具医疗部门证明,并交给准假单位审验。
2、学生因事请假应按照准假权限找相关人员办理,凡超越准假权限形成的请假均视为无效并按旷课处理。准假权限如下:
请假两天(含两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两天以上七天(含七天)以内由学生所在系主管学生工作的党支部书记批准;七天以上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下,报学生处审批;考试期间请假,由教务处、学生处共同批准。
3、学生请假时,准假人应详细询问学生请假原因、去向等,严格把关。在准假以前,准假人应认真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并要求学生留下联系方式。
4、学生请假,经审查获准后,应详细填写请假单。
5、请假学生要将准假单交给班长,由班长登记统计。请假期满,请假学生要到班长处取回准假单并到准假人处办理销假手续,学生的准假单要附在请假条存根的后面,以备查用。学生超假要如实填写超假学时数(学生在校按实际授课时数计),超过日期按旷课论。
6、学生非因极特殊原因,不得委托他人代办请假、续假和补假。代办请假必须由代办人按正常请假手续办理,续假必须在请假期满前办理。只有在不具备请假和他人代办请假的情况下,才允许补假。续、补假须交验有关证明、证件,不符合规定的,应以旷课论。
第四条 各系应严格考勤制度,及时组织人员检查学生出勤情况。要经常对学生考勤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
1、班长要认真记录每天考勤情况,并详细填写考勤周报表,每周一上午报班主任,并向全班公布。
2、各班主任每周将考勤情况做出统计分析。每月综合一次,详细填写考勤月报表,并做出月考勤分析,报系书记。每月5日前在系内公布并报学生处备案。
3、各系要及时将学生学期内请假、旷课累计学时数进行统计分析,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处理程序参照第五条执行)。学期末要将考勤月报表装订存档,统计总结出学期考勤情况,书面报学生处。
4、学生处每学期要对全院学生考勤情况做出统计分析,书面向学院主管领导汇报,并通报全院。
5、负责考勤工作的人员,要如实填写考勤报表,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第五条 学生旷课,视旷课学时数,根据《9999js金沙老品牌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第三章第十三条的有关条款,给予适当处分。
处理程序及相关说明如下:
1、各班主任应将考勤周报表统计分析后,按反映出的情况对学生履行教育、告知程序;对旷课节数已经接近或达到处分规定节数的同学作出事件报告,在与任课教师核实,经系书记签署意见后,按照《9999js金沙老品牌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第三章第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向学生处申请相应处分。
2、学生处在对事件核实,做出处分决定后,让违纪学生填写《学生惩戒登记表》,并及时向各系发文告知处理结果,由班主任继续监督学生在处分期内的表现,督促改正。
3、学生处在对学生进行处分时,会明确告知本人按季度上交思想汇报,由班主任对其思想汇报进行审核,签署意见,不履行此手续者不得提出解除处分申请。
4、处分期满后,受处分学生应主动提出解除处分申请,由班主任、系书记签署意见后上交学生处,由学生处审验。对审验合格者做出解除处分决定,并填写《解除处分申请表》;对审验不合格者,不予解除处分,并延长其处分期,依据其表现做出相应处理。
第六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规定废止。
第七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学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