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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务管理

9999js金沙老品牌  监考人员守则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7年05月30日 点击数: 字号:【小】 【大】

一、监考人员由教务处或受教务处委托由教学系部聘任。受聘人员应认真负责,严格履行监考人员职责。

二、监考人员进入考场必须佩戴监考证。

  三、监考人员按时到考务办公室报到,领取、核对试卷,并按时到考场组织考场,将学生的书包、书籍等与考试有关的物品统一放在指定地点,张贴考号座号。

四、组织考生进入考场,考生进考场前,监考教师要检查相关证件(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未带相关证件的不得进入考场,特殊情况报考务办公室处理。

五、每场考试主考教师都要宣布考场纪律;对每学期的第一场考试,由主考教师宣读考场规则。

六、 开考前5分钟,由副主考当众将试卷拆封,并分发,核对记录分发试卷份数,同时提醒学生核对试卷,将学号、姓名等内容填写清楚,开考铃声响过之后,方可允许学生答卷。

 七、开考后,监考人员按座次表再次检查考试证,确保证人合一。

八、开始考试30分钟后,不允许学生进入考场。核对并记录缺考学生名单,30钟后,允许学生交卷,离开考场。

九、监考人员要自始至终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擅自离开考场,不得自行延长或缩短考试时间,不得在考场吸烟、看书、谈笑、议论考题或批改作业等,手机、BP机等必须关闭。应做到动静结合,前后巡视,不扎堆。

十、 严肃考场纪律,对有违纪前兆迹象的考生,应首先提出警告,避免作弊行为的发生。考生一旦发生作弊行为,应立即终止其考试,告知其为作弊,取消其考试资格并在试卷上注明“作弊”字样。考试结束后填写违纪处理单。

十一、考试结束前15分钟提醒学生注意时间。考试结束铃响,让学生停止答卷,每份试卷按顺序排好,清点试卷,确保收回试卷与分发试卷份数、页数相同,无误后,填写考场记录,填写试卷封面、卷头纸。

十二、考试结束后,整理、核对试卷,无误后,按要求装订封好,交与考务人员检查。符合要求后可离开考务办公室。

                     此规定解释权归教务处

 

      教务处

 2001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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