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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务管理

9999js金沙老品牌  学生考场规则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7年05月30日 点击数: 字号:【小】 【大】

一、学生应携带考试证进入考场,将考试证放在课桌的左上角备查。无考试证不得进入考场考试。

二、学生应在考试前15分钟进入考场,迟到30分钟以上者不得入场。考试开始30分钟后方可交卷退场。

三、学生进入考场,必须带好必要的文具(如钢笔、圆珠笔、铅笔、橡皮、三角板、计算器等),考试中不得借用。

四、闭卷考试时,所有的书籍、笔记、资料等一律不得放在桌上或书箱内,应全部集中放在指定位置,否则一律按违反考场纪律论处。开卷考试可以看参考资料,但不得相互交流。

五、学生进入考场,要服从监考人员的安排,按指定座位就座。对不按规定就座的学生,监考人员有权调整,拒不服从者,取消考试资格。

六、学生对试题印刷情况有疑问,可举手向监考老师询问,但不得询问或试探与解题有关的问题。

七、学生考试时,不得拆散装订好的试卷。

八、考试中不得有利用通信工具偷传信息、偷看试卷、互相交谈、交换试卷、替考等作弊行为,一经发现,作弊双方同时处理。考试作弊的课程成绩以零分计算并不准补考。确有悔改表现者,经教务处批准可在毕业前补考一次。

九、学生考试时,必须关闭所有的通讯设备,否则按违反考场纪律论处。

十、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答卷,答完的试卷应将卷面朝下放置。考试时间一到,学生应立即停笔交卷,不按时停笔或收卷不交者,监考老师有权拒收试卷,带出考场的试卷以零分计算。

十一、学生在考试中,应严格服从监考教师的监考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与监考教师发生争执,否则将予以严肃处理。

             本规定解释权归教务处

                            教务处

                            2001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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